2012年10月7日 星期日

[電影] 越過死亡線~再省死刑存廢

從事神職工作的海倫普雷金修女(蘇珊莎蘭登),答應馬修龐謝特(西恩潘)這名孤獨、絕望死刑犯的要求,開始與他通信,但卻在毫無心理的準備下,和這位因為殺害一對年輕戀人的凶手,發展出一段不尋常的關係....馬修在行刑的當天,特別央求海倫修女擔任他的精神指導,而海倫也同意他的請求,但是海倫發現馬修行事魯莽、不肯悔改的外表下,竟藏著一顆恐懼不安的心,她不禁感到困擾。最後海倫修女在面對村人的憤怒及受害人雙親的悲痛,克服了心中原有恐懼,救贖了死刑犯馬 修的靈魂與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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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Dead Man Walking》指得不是活屍亂蹦,中文翻譯成《越過死亡線》,全片改編自海倫普雷金修女所撰真人真事的同名小說,講述海倫修女陪伴、輔導死囚馬修走完人生最後一段路的故事。死囚在行刑前最後一段路,執行者會沿途喊著:「Dead Man Walking.」,是形容一個人處於極度危險的狀態,在本片更貼切的講法應該是:「死囚要上路,請大家迴避!」

海倫修女接獲死囚馬修的來信,幾次的書信往返,海倫決定要去監獄裡探望馬修。即便身邊的人再三提醒海倫,死囚是狡詐的,為了生存下去不惜亂扯謊,但海倫還是毅然決定幫助一再強調自己沒有殺人的馬修,於是展開了政治、法律上的救援。幫助十惡不赦的犯人這件事,讓海倫修女遭受來自社會各方的質疑,尤其當海倫在接觸被害人活在傷痛與仇恨中的家屬後,海倫不禁疑惑自己相信馬修沒有殺人這件事是對的嗎?

海倫承受來自馬修、被害者家屬、社會大眾還有自己給予的各種壓力,她的身心飽受折磨,憑藉著堅強的宗件信念讓她在苦難的情況下堅持下來,也讓她開始思索眼前遭遇的磨難……

在《越過生死線》中,我們看到死刑的存在及執行是政客為了上位提出來的「商品」(?),他們強調死刑的存在可以穩定社會、安撫人心,但為了兼顧死囚的人權,政客決定讓死囚死的更有尊嚴,於是提出施打毒針的「新死方案」,而馬修就是這方案的頭批白老鼠!當政治介入司法,死一個人就不是單純的事,而是「眾人 的事」,於是馬修的生死是民眾到底想不想要選購這個商品的「消費問題」(?)電影裡,如果死刑的推出真的是商品,那它還真是暢銷商品。(苦笑) 在「大勢所趨」下,死刑是斷不可廢,而馬修也一定要死。多數人好像已經不再去思考,馬修是否真的有殺過人-社會大眾認定他殺死人,所以應該要以命相抵。

其實馬修清白與否並非《越過死亡線》所要探究的重點,而是面對一個在法律上被認為犯了錯的人,司法真有剝奪其生命的權力嗎?-本片所涉的核心就是國內外爭議許久的死刑存廢問題。

死刑的存在一直為人所詬病者,莫過於我們沒有一個絕對正確、永不錯誤的司法審判體制-法官不是神,不可能在犯罪現場目睹一切細節,而是必須透過各種證據為事後的拼湊與審理,得到一個相對正確的犯罪事實,在這樣的過程裡誰也不能保證法律上的有罪就是真的有罪(當然,法律上的無罪也並非真的無罪),如果說殺死一個真正有罪的人可以被接受,那與此同時,我們也不應該去接受殺死一個真正無罪的人;但死刑的存續在現行的司法體制下就是有可能錯殺,為了避免去殺死真正無辜的人,所以死刑應該讓步。

上帝造物,生命等價。如果殺死一個無辜的人就應該死,那一群人藉口他殺死一個無辜的人而再殺死他,從生命的價值上觀之,那一群人真的是在做一件完全正確的事情嗎?死刑的存在是人在挑戰神的地位,但凡人終究不是、也不應該是神啊!

一個犯下滔天大錯的人應該付出生命去贖罪?用憲法上比例原則來檢討看看,或許付出生命可以達到贖罪的目的(適當性),但贖罪的方式有很多,我相信付出生命一定不是侵害最小的那一種(必要性)。況一個新的死亡不能讓死者重新活過來,在《越過死亡線》裡,我們看到的是想用死亡換取被害者家屬的原諒與餘生安樂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我覺得,一個人要贖罪,唯有跪在地上用真心去求得被害者及其家屬的原諒,然後一直到(自然)死亡的那一天,不斷地懺悔自己的罪。殘酷的或溫柔的死刑都很可怕,但相較漫漫人生背負著自責的心理牢籠,還有同時相伴拘束肉體的刑期,我覺得死刑太過簡單、便宜。與其不知悔改的說著:「十八年後又是一條好漢。」,倒不如就用這輩子去悔、去改吧!

《越過死亡線》最終的結局讓人震驚,但對於死刑應存?應廢?並沒有給出標準答案,可是透過全片,其實大家都可以得到一個自己的答案。

電影預告:

不負責任的推薦指數:9

備註:
1、提姆羅賓斯導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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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則留言:

  1. 好有深度的影評(拍手) 其實我心裡一直也有對死刑的思考 還沒想出答案 想去看這部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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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非常經典的一部電影
      絕對值得一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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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大家通常只會提到「死者家屬」是否原諒「加害人」
    「死者」通常都被遺忘了,因為他.....死...了
    如果你被人殺死,你不會想報仇嗎?
    「死者」.....死...了,.......死...了,所以再也再也沒辦法對號稱公平正義的司法說「幫我報仇吧」.....因為「死者」...已經.........................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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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果我被人殺死了,我當然會想報仇,
      但我可能會更想要那些我愛的以及愛我的人能夠好好的、快樂的、幸福的活下去!

      我想要推薦你看電影《酷馬》
      http://anstand-mrt.blogspot.tw/2012/10/blog-post_3.html
      或許你看完之後會有另一種面相的思考

      謝謝你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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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MRT你好,謝謝你來留言
      你的部落格介紹了很多很多的影片,對我這個不常看電影的人來說蠻新鮮的。

      一、以「如果我被人殺死了,我當然會想報仇」來說支持死刑是理所當然,甚至有些「被害人」地下有知會想讓兇手很慘的死去。
      二、而「我愛的以及愛我的人能夠好好的、快樂的、幸福的活下去!」又是另一件事了。帶著怨恨活著對人來說確實不好,希望生者能好好幸福活下去是對的,我支持你的這種想法,但這是死刑存廢與否的關鍵嗎???
      個人認為不是,原因如下
      死刑存:被害人家屬可藉此得到一些安慰
      死刑廢:被害人家屬無法藉此得到安慰
      因此廢死刑對被害人家屬沒有好處

      三、現在的司法尊重人的生命,我覺得這是值得肯定的,因此判死刑、執行死刑前都特別的小心謹慎,跟戒嚴時代的司法比起來真的是進步很多,廢死聯盟在其中也扮演了相當的角色,可是近來看見諸多社會事件,讓人不禁思考是否已經矯枉過正。

      當然還有其他很多值得討論的地方,我也還在摸索與思考,
      目前先講到這裡,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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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你好!

      我對於你說
      死刑存:被害人家屬可藉此得到一些安慰→存疑
      死刑廢:被害人家屬無法藉此得到安慰→存疑

      你這樣的論證又讓死刑存廢的關鍵點回到被害者家屬身上
      只是死刑真的是被害者家屬所想要的唯一刑責(或者更貼近於一種報應或報復)嗎?
      真的需要更多數據及多方的思維

      謝謝你的留言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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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壹、因此上次留言我用分點方式,希望重點能清楚
      一講「被害人」
      二講「被害人家屬」
      三講「現在司法」確實比以往尊重人權
      你只注意到第二點,看不見其他的部份,有點可惜。
      希望能再把這三個重點都看一下,他們彼此是獨立的、不同角度的。

      貳、關於存疑
      會存疑是好事,多多思考,多多參考各方意見真的很重要。
      因為我們尊重人的生命,因此必須謹慎。
      目前就有「被害人家屬」出來支持死刑,並連署法務部依法執行死刑的事件。請參考看看。

      參、個人認為目前很多人追求是重大罪行的殺人犯死刑,並非純想「殺人者死」
      今天若是「過失致人於死」我想社會大眾多半願意給予其贖罪補償之機會。
      但若是惡意謀殺、手段凶殘、一再殺人、假釋之後再犯,這些才是目前許多人感到氣憤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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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您好!

      我上次留言並非只有注意到第二點喔!

      因為你將我第一次的留言拆成兩段去解讀,
      (我的原意是,如果我死後僅有的時間只能去作一件事情,
      我不會去報仇,反而會去見我愛的人,讓他們忘記為我報仇這件事,
      然後好好的、快樂的活下去,才是我最想看見的事情。)
      而將重點擺在你想要看見的地方,(當然,可能是我讓你誤解了!)
      然後拿了一個讓我存疑的想法去反駁我真正的重點(苦笑)
      所以我只是就這個部份提出意見。

      現在司法體制就死刑部份不敢偏廢,
      最大因素的考量仍在於被害者家屬的立場
      (正確來說應該是「人之常情」的壓力下),
      就因為氣憤,所以會覺得行為時主觀上有故意的殺人犯應該死?
      我覺得其實還有其他刑罰方式能夠取代死刑。
      (畢竟要一個罪大惡極的人去死,真的是太便宜了!)
      至於假釋問題,我覺得這是司法制度可以再檢討的地方,
      例如故意殺人罪之犯人不適用假釋規定等。

      被害人、被害人家屬、現在司法等,
      或許是檢討死刑的三個不同角度,
      但我不覺得他們是彼此獨立的,反而多有牽連,
      必須通盤檢核才能對死刑存廢有更明確的方向。

      我必須說,看完你的三點留言
      我覺得你的立場相當「鮮明」!(笑)

      最後我還是希望你可以抽空看一下國片《酷馬》
      (本片的呈現蠻商業、溫馨的,絕對不會睡著)
      http://anstand-mrt.blogspot.tw/2012/10/blog-post_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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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其實被害人家屬是不是一定想復仇很難說。

      可以參考一下:http://www.taedp.org.tw/story/2378
      以受害人家屬的身份支持廢死。

      刪除
    7. 謝謝Reke Wang提供的連結
      這樣一來,算是收集到,有被害人家屬談廢死的、有被害人家屬支持死刑。

      MRT您好
      我明白你要表達的意思。
      只是此時此刻尚無某某罪行不得假釋之規定(己經太多殺人,假釋出來再殺的案例)
      以及支持廢死的論點往往只敢講對其有利的部份,而不真正通盤考慮。
      若今天廢死綁其他的改革方式一起推行,接受度才會提高。
      在技術上應該是先推「配套」再推「廢死」才合理。例:先推殺人不得假釋(只是舉例,未必推這種)
      但往往「廢死」喊的大聲,其他的配套聲音不是太小,就是沒了。


      就我個人部份,目前廢死論點無法說服我,因此我支持法務部依法執行死刑。
      不用苦笑了啦~~~~~~說服我,我就站到你們那邊

      刪除
    8. To Reke Wang

      謝謝提供連結!
      我已經去讀了部份。

      To Pass Now Future(究竟應該怎麼稱呼呢?)

      我覺得廢死是一個大方向,
      至於相關配套就是技術層次的問題。
      (現在沒有,不代表以後不會/不可以有)
      順道一提,我支持的廢死也是在有配套的情況之下。
      (所有的改革都必須要有對應的配套措施-這是非常正常的事啊!)

      而且就你前述留言觀之,
      你覺得「先推『配套』再推『廢死』才合理」,
      意味著你也支持廢死啊-在有配套的情況下!(還是我誤解了?)

      我提出我的想法,但不代表我要說服你。
      (或許應該說,就因為你的立論說服不了我,我才想要表達我的想法)
      我覺得這樣一個重大議題,
      我們需要更多的資料、思維與智慧,
      才能幫助我們找到一個(或許)更好的方向,
      而這個方向每個人都有權利不一樣。

      最後我也要說:說服我,我就站到你那邊。(笑)

      ******************
      謝謝你們的留言!
      順祝 週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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