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18日 星期四

[電影院] 日新威秀禁帶外食事~刮別人鬍子前,先把自己的刮乾淨吧!

今天去西門町的日新威秀看電影,發生了一點事情,讓我覺得很疑惑、很不愉快……

今天我拿著我僅餘的二張威秀電影招待券去了日新威秀,
買票的時候,威秀的售票員問:「要不要購買爆米花套餐?」
MRT:「不需要」
威秀售票員又繼續問:「也可以二個人點一份套餐,這樣很划算啊!」
MRT:「真的不用,謝謝!」
威秀售票員又說:「我們戲院不能帶外食喔!」
MRT:「之前不是已經鬆綁了嗎?不能帶外食的法源依據在哪?」
威秀售票員:「有啊!就是政府有規定,不能帶熱食,像是漢堡之類的,那邊有規定啊…(指著前述公告)」
MRT:「那是你們戲院自己規定的,為什麼我不能帶漢堡?法源依據呢?哪條法律規定不能帶外食?」
威秀售票員:「就是那個定型契約那個啊。政府有說啦!」
……

坦白說,我沒有想說一定要帶東西進去戲院吃,只是今天因為我不購買戲院的爆米花套餐,就被售票員用晚娘面孔半帶威脅的通知「禁帶外食」, 後來又改口「禁帶熱食」,真的讓我覺得很火大!很想要當場帶他個百八十份漢堡進戲院……

看看售票員口中的政府規定(電影院業者禁止攜帶外食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電影片映演業不得為禁止消費者攜 帶食物進入映演場所食用之揭示、標示或口頭告知。但味道嗆辣、濃郁、高溫熱湯(飲)或食用時會發出聲響之食物,得於映演場所明顯處揭示或標示禁止攜入」顯然主文部份是針對早期戲院業者單方面禁止消費者攜帶外食的不平等限制,而加以約束戲院業者。為了兼顧雙方利益,而訂定但書部份。只是這但書曖昧不明,根本是在為戲院業者關上一扇門的同時,又大開窗戶。威秀看準了窗戶,甚至自行加註,讓這扇窗戶已經快跟之前被鎖上的門一樣大了!更可惡的是,威秀除了自行揭示禁帶的外食,還大剌剌的規定對於禁止攜入的食物有爭議時,由影城工作人員認定。我還是頭一次聽到,契約當事人雙方起了爭執,是由契約一方加以認定,完全就是球員兼裁判,把消費者當成白痴!!

再者,「電影院業者禁止攜帶外食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是政府用來拘束戲院業者的行政規則,是否能逕自當作法源依據在無限擴充後拿來限制消費者都很有問題?遑論拿來當作威嚇消費者的工具!

如果今天售票員在把票賣給我前先通知我這些「契約內容」,或許我還會接受,畢竟我已經說了,我不是一定非得要在戲院裡面吃東西。只是今天我遇到的情況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買了票、拿了票,被兜售爆米花套餐不果之後,銷售員才冷冷拿出「政府規定」禁帶外食的「行政規則」企圖恫嚇我!服務業如果這麼好做,我想台灣的經濟不想要垮都很困難吧!

我覺得威秀要消費者禁止攜帶他們所列舉的食物的同時,應該也要將他們最引以為豪的爆米花套餐、吉拿棒等給列上去,因為這些食物的味道都「太濃郁」,吃起來還「咖咖」響,我覺得嚴重被影響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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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則留言:

  1. 爆米花的味道很濃郁 +1
    前些天去看電影, 隔壁座位拿爆米花吃爆米花的聲音很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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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政府規範的美意卻被他們拿來"威脅"消費者,那跟以前一樣放在包包拿進去就好啦~他們又不缺我們一個客人,他們也是沒在怕的,除非我們大家一起抵制..不過很難啦~其實我們也不是一定要邊看電影邊吃東西,就是因為業者的亂規定才會很不爽!他們自己賣的東西像爆米花、雞塊...難到味道就不濃郁嗎?乾脆連他們自己賣的東西也禁止帶進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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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前幾天去華納威秀看特映…
    這次他們沒有特地阻止外食進入

    只是我看到
    那邊的工作人員還提供「食物到座服務」耶!
    點完餐之後,工作人員會把東西送到座位上,
    但是送進來的時候電影都已經開始了
    在黑鴉鴉的戲院裡就看到他們的工作人員拿著飲料、食物跑來跑去…還會叫坐比較外面的觀眾幫忙遞進去(汗)
    真的是完全妨礙別人看電影的興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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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只是今天我遇到的情況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買了票、拿了票!
    那你是不會先査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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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To 樓上的匿名路人~

    看樣子你根本不知道我這篇文章在寫什麼,
    所以請你不要隨便從我的原文裡節出一段話,
    又隨意的曲解我原本的意思,
    還那麼放肆的拿來質問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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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to Angie~

    搞不好喔~(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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